日期:[2022年01月1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明确:

2023年,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要达到30家以上

  本报讯 (记者 田勇 王美如)力争到2023年,全市纳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科技领军企业达到30家以上,并培育10家以上瞪羚企业、3家以上独角兽企业,为打造“创新高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1月13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方案》明确,太原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同时按其研发费用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150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分别给予1.5亿元、2000万元补助,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500万元、1500万元补助,按获批筹建和验收通过两个阶段各下达50%补助资金。
  支持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全职引进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对急需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40岁以下(含)、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职称的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的科技项目给予3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项。对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活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年薪或劳务费的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
  鼓励企业产出优秀科技成果,对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或企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第一完成单位,全部用于对研究团队个人奖励,资金分配由研究团队自主决定。
  《方案》所涉及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各项奖补资金,同一内容与太原市现行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关于“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含)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以上(含)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政策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