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1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表达诉求不理智非法闹事被拘留

  近日,盐湖区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严重妨碍办公秩序事件,对妨碍人相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案件缘由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某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陈某已付购房首付款14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不断追查财产线索,想方设法追回执行案款。但是,陈某的母亲相某却在一周的时间里,每天到执行局办公区发泄不满情绪,通过撒泼谩骂、哄闹滞留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甚至到凌晨2点还赖着不走,扬言要立即拿到执行案款。
  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向其介绍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下一步举措,并于每天下午给其送去晚餐和热水。经执行干警再三劝说和教育警告后,相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态度愈发嚣张,坐地撒泼、哭嚎叫骂,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经多次劝阻无效后,依法决定对相某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无论是该起合同纠纷案件还是其他执行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每一位执行干警都竭尽全力、东奔西走查探,穷尽各种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踪迹。希望当事人能够树立执行工作的正确认识,理性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对法院工作多一分理解和支持。但如果想要通过威胁或暴力等手段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干扰、破坏正常执行工作秩序,人民法院必将严惩不贷,依法予以制裁。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公民在诉讼活动中理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是以哄闹、恶意滞留等非常规手段扰乱法院正常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湖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