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晋中中院:14案24人领到65.3万元救助金

  晨报讯 (特约记者 乔竹婷 李征)近日,晋中中院集中为14案24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3万元,希望通过司法救助温暖寒冬里的他们。这是今年晋中中院第二次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此次被救助对象均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存在执行不能的情况,申请执行人生活面临着急迫的困难,晋中中院党组和院长史红波要求,用足用好中央专项司法救助金,严格审核把关救助条件,把救助金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手中,真正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晋中市委政法委开辟快捷通道,从严审查救助材料,确保在年终把当事人的“救急款”发放到救助申请人手中。
  晏某昌之子于2013年被人以找工作之名从云南骗至榆次某煤矿杀害,行凶者钟某等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赔偿晏某家属相应赔偿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在狱中关押,经多次核实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晏某父母年事已高,且身患残疾,均丧失劳动能力,他们是当地的建档贫困户,依靠低保收入生活。在此次远程连线过程中,晏某昌在云南会泽法院的协助下,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领取到了5.7万元救助金,隔着屏幕,他连连说着“感谢”!
  申请救助人李某此次领取到了2.6万元救助金,为困难的生活带来了一丝曙光。2020年,因情感纠葛,李某的女儿郭某被申某残忍杀害。因被执行人申某尚在监狱服刑,没有赔偿能力,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年事已高,系村建档贫困户,无经济来源,郭某两子女均为未成年人,且早年父母离异,针对李某生活困境,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当李某在相关手续上签字捺印时,双手激动地颤抖。
  2011年,董某在一起车祸中丧生,交通肇事者闫某俊在案发时尚未成年,闫某俊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判处闫某俊及其附带民事被告(闫某俊父母)赔偿董某爱人乔某某各项损失11余万元。其间,闫某俊、闫某双、范某云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法院先后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经查询,这3位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乔某某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需要长年吃药,自己无劳动收入,其子在外打工养家。此次,晋中中院鉴于乔某某的困难情况,给予8万元司法救助金。
  此次司法救助工作,不仅解决了申请救助人的燃眉之急,更为他们在寒冬送去了司法的温暖。今年,晋中中院共计为34案5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4.45万元,从2018年至今,已经累计为122案17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3.215万元,通过加强部门沟通和协助,真正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最需要的人手中,切实发挥好司法救助化解矛盾、救助贫困、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把事关人民群众的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