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出台《规划建设十条规定》
1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首先突出高效利用土地突出生产功能,充分考虑到各园区产业布局、发展现状、土地供给差异等因素,具体对工业及仓储项目,厂(库)房层数、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含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进行明确规定。“不得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设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的规定,在便于加强对工业项目规划管理的同时,有效明确了土地用途。
《规定》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普及绿色建筑方面,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工业厂房、辅助生产类建筑,工业、仓储项目内的配套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应达到的星级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做了具体明确;在推进屋顶光伏方面,明确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光伏开发,其中,厂(库)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70%;党政机关、科研办公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60%;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商业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此举旨在通过示范带动效应,有力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建设海绵园区方面,《规定》明确,在项目设计建设时,应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有关规定,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渗透和净化。《规定》在优化绿地配置方面,分别对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的绿地率作了明确。《规定》注重城市品质提升,从城市风貌的协调性,对建筑形式与风格进行引导与控制。在塑造建筑风貌方面,明确建筑风格应适当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并对工业建筑外立面、住宅建筑外立面、公共建筑、建筑色彩、单体建筑的色彩做了规定。对建筑体量的控制,则充分考虑到空间的宜人性。对第五立面的明确,便于建筑与周边风貌更加协调;在提升街道品质方面,对“设置在建筑外墙的空调机位、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标识,应与建筑本体一并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的规定,既保证建筑美观,又有效防止私搭乱建。
针对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项目多的特点,为合理组织交通,《规定》对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和宽度也进行了明确。
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按照《规定》的比例,住宅项目原则上不应小于90%,研发、商业、商务等项目原则上不应小于70%;工业、仓储项目地下停车位原则上不应小于配套行政办公(含研发)、生活服务设施应配建机动车位数的90%。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定》明确,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按不低于15%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安装条件;工业、公建项目配建的停车位按不低于1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按30%预留安装条件;社会停车场按不低于2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按60%预留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