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提醒受害人报警止损

电诈嫌疑人二审被改判缓刑

  诈骗20多万元得手后,女大学毕业生王辰 (化名)良心发现,提醒受害人止损、报案,随后主动脱离了电信诈骗团伙。
  11月2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判决王辰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介绍,2019年6月至10月,赵某、杨某等单独或合伙出资组成团伙实施诈骗,让受害人下载虚假投资软件参与投资,并在后台控制数据,使受害人“亏损”,共骗得69万余元。当年8月,大学刚毕业的王辰经介绍进入团伙,先后骗了两人,骗得23万余元。
  据法院披露,王辰得知其中的赵某某变卖房产,准备再投入60余万元,心有不忍,在微信上向其发出提醒,承认自己是骗子,让对方向平台退款并报案。随后,她脱离了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后,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赵某、杨某十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三万五千元。多名从犯也被判刑并处罚金,王辰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二万元。王辰提出上诉。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王辰的预警行为客观上避免了受害人损失扩大,使被害人挽回部分损失,并直接导致案发,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应予正面评价。
  法官表示,这种向被害人坦承犯罪并预警的行为非常少见。一方面,法律是刚性的。王辰的预警依法尚不能构成刑法意义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另一方面,法律也有温度。法院表示,司法鼓励、肯定行为人幡然悔悟、及时止损的向善行为,王辰的预警体现了她内心向善的一面,应给予法律上的正面评价,结合其系从犯等其他情节,最终对王辰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