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1月2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省高院:向干预司法行为“亮剑”

以“六个落实”拧紧“三个规定”安全阀

  ■丁国华白婕/文 李岗/摄
  2021年1月,侯马法院某干警在办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宴请,受到诫勉谈话。
  2021年2月,运城中院某干警在非工作场合、非工作时间接触当事人,且未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受到记过处分。
  2021年5月,太原中院某员额法官受其老乡委托,向本院法官了解案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上述案例是山西法院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由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五部委出台的“三个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的交往行为,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更是防腐拒变的“护身符”。
  今年以来,省高院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以“六个落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走深走实,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让执行和维护“三个规定”成为全省广大法院干警的强烈共识,有力促进了公正司法,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夯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三个规定”政治意识
  省高院党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对党绝对忠诚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冯军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督导、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长效机制等进行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日常监督工作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把违反“三个规定”作为山西法院系统顽瘴痼疾整治的重要内容,开展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判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四类22个梗阻障碍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五类19项符合山西法院实际、具有可行性的对策,以更细更实举措确保“三个规定”落地。
  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强化抓落实的责任担当,发挥“头雁效应”,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带头主动记录报告,以实际行动传递敢于填报、积极填报的信号,形成了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生动局面。
  拧紧思想开关筑牢落实“三个规定”纪律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动“三个规定”落实,首先要解开干警思想上的“结”,破除不重视、有顾虑、怕麻烦的消极观念,纠正不敢记录、不愿记录的错误倾向。
  省高院以学习教育为基,深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活动,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为分管部门干警集中宣讲8次,职能部门以《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为题进行深入解读,组织全省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培训,将“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纳入到各党支部的必学内容并开展全员测试,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专题讲、领导干部跟进讲、巡查督查专员重点讲、部门负责人反复讲、请假缺席人员补课讲,做到了人员全覆盖、认知全覆盖,打消了干警的思想顾虑,增强了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省三级法院院长、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带头向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宣讲“三个规定”320余场,通过专题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政策界限、典型案例、重大意义以及抓好贯彻落实的成功做法,实现了对本地党政机关全覆盖,进一步营造了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导向和强大声势,推动形成了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为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司法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强化动态跟踪 从严落实“三个规定”监督管理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的“大调研、大排查、大起底”中,院领导牵头组成专班,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对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位,会为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留下可乘之机。为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见效,省高院针对违反“三个规定”填报率不高、报告工作运转不畅、执行制度刚性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常态化跟踪监管机制,对“零报告”法院实行重点关注和动态监测,每10天进行一次梳理统计,对监测发现的“零报告”“未填报”情况进行实名通报并限期整改。建立全省法院动态监管平台,强化记录信息的深度运用,明确信息保护原则和要求,由专人负责记录信息台账,细化分类处置流程,形成每月数据报送由省级法院统筹、市级法院督导、三级法院分级落实的动态监管格局,实现了全省法院信息报送“一盘棋”,报送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开展“清零”行动 从严落实“三个规定”专项督察
“三个规定”执行伊始,从记录报告平台的统计情况来看:一些法院的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为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为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情况也为零,这一项项主动记录的“零报告”背后,究竟代表着没有人干预司法,还是意味着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省高院党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深挖长期“零报告”暴露出的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案件倒查追责跟不上、司法为民措施“开前门、堵后门”做得不够等问题根源,部署开展“清零”整治行动,健全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长效防控机制。建立三级响应机制,对连续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零报告”的法院,分别予以通报,或责成所属中院开展专项调查,约谈主要领导,或由省高院主要领导与所属中院“一把手”约谈,专项督察组入驻调查,依规依纪处理。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持续构建事前制度防范、事中动态监管、事后查处震慑的制度机制,针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经过几个月努力,月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零报告”情况已全部消除。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通过“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主动记录报告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及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交往信息等17.4万条,从“零报告”到“随时报”,山西法院“逢问必报”的风气已然形成。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