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执行当场履行快结案
2019年9月,韩某驾驶电动代步车和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韩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合计7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韩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王某于2021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王诚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较小,但双方矛盾较大,故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和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通过交谈消除矛盾。
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韩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一次性支付5000元赔偿款,余款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此次“金秋亮剑、执行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中,介休法院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全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促和解,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