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灵石法院:拒不配合执行 依法采取拘传措施

  晨报讯(通讯员秦一惠)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和恶意逃避执行的嚣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国庆前夕,灵石法院执行局与法警队开展联合执行行动。
  执行行动当日,执行法官、执行员和法警整装完毕,按照既定部署,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郭某工作地点进行拘传,并将其带至灵石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当场履行全部执行款。经过全体执行人员的努力,此案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曹某、郭某某、张某受雇于郭某,在郭某的工程处工作。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郭某欠申请执行人曹某1.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支。后经曹某多次催要,郭某分三次共向曹某支付6000元,仍欠曹某工资9000元。灵石法院判决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某工资9000元。被执行人郭某欠申请执行人郭某某7790元,并出具欠条一支,向郭某某支付2000元后,仍欠款5790元。灵石法院判决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某某欠款5790元。被执行人郭某欠申请执行人张某8000元,并出具相应欠条一支,经张某多次催要,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诿。灵石法院判决郭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欠款8000元。郭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多次传唤不到庭,拒不配合执行。灵石法院决定依法对郭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