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9月1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土地租金难支付 法院调解化争端

  晨报讯(通讯员 李晓娟) 近期,稷山法院翟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签完协议原告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0年1月1日,为了解决村民的吃水问题,被告村委会多次开会研究,最终选址在原告侯某的承包耕地上圈地凿井,在与原告侯某沟通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深井占地协议,约定原告侯某将自家承包地出租给被告村委会使用,一次性付清租金。然而,被告村委会支付了一定数额租金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困难、村“两委”换届等原因,迟迟不予支付剩余租金。原告侯某向被告村委会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稷山法院,请求被告村委会支付其剩余租金。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这不是一件简单的土地出租纠纷,既涉及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要正常运行,又涉及原告多年的利益要及时兑现,村委会、居民组、原告的利益都要在调解中统筹兼顾,彻底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承办法官通过“手对手”“背对背”的耐心工作,给当事人及村委会宣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寓情于法、法理融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原告十多年未获得的利益一锤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