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9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2]

晋中榆次一名小学生被家暴致死

因未及时报案学校副校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晨报讯 (记者田勇)9月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晋中市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近日对某小学副校长、安保主任未依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最终发生未成年人被家暴致死的严重后果,决定给予该校副校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保主任政务记过处分。
  2020年,榆次某小学班主任发现被害人脸部有青紫,经了解该学生系被其父及奶奶殴打所致,学校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2020年年底,被害人在家中被其父和奶奶殴打致死。2021年该案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办理中,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发现涉案学校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后,立即向检察长汇报了相关问题,检察长王彪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案件办理,与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所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强制报告制度的培训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学校、教育局制发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强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近日,榆次区监察委员会向检察院送达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据了解,本案是全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榆次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从案件中发现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涉案学校严肃整改的同时,通过线索移送,监委执纪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的刚性,使强制报告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