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9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李必贤98岁新中国第一代法官讲传统

  ■李必贤口述 丁国华采访整理
编者按:9月1日,在省高院以“初心·使命”为主题的“传承优良传统,弘扬英模精神”事迹报告会现场,
新中国第一代法官、98岁高龄、77年党龄的李必贤应邀做“老政法人讲优良传统”事迹报告。
  会前,山西高院融媒体团队专访了李必贤,用心倾听老一代法院人讲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筚路蓝缕的发展历程,来一起传承优良传统,感悟英模精神。
抗日战争时期秘密入党
  我于1924年6月出生在太谷县的一个叫黄卦村的小山村。抗日战争爆发后,我们村里来了榆社游击队,在游击队进行的抗日宣传中,我对共产党有了感情,萌发了抗日救国的理想。
  引领我走上革命道路的人叫江达,是小时候的玩伴儿,他于1938年参加了革命工作。有一次他回村里看望我,给我讲述革命道理,使我懂得了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我下定决心坚决跟着共产党走,在偷偷离家出村时被父亲发现强行拉回家里。
  1939年,日军侵占了我的家乡,村民们被驻扎的日军强迫义务卖苦力,被迫交出仅有的粮食,稍有不从就会被毒打。
  江达同志得知消息后秘密与我取得联系,安排我了解驻军人员数量、武器装备和活动情况。我利用给日军挑水、干活的机会观察、了解相关情况,再悄悄地去约会地点把情况汇报给江达。
  1941年秋天,江达同志再次回来找我。夜深人静时,我把他带回家中。他整整一夜没有睡觉,一直在给我和我父亲介绍共产党是怎样的一个组织。我父亲因为亲眼目睹了日本人在村里的胡作非为,终于答应让我去参
  加革命。
  我 和江达经过四天长途跋涉,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正式参加了抗日工作。工作两年多后,我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印刷局被秘密发展成为共产党员。当时革命形势非常严峻,入党考验极为严格,入党要求也绝对保密。1944年春天,厂长突然通知我和印刷厂的一名女工去开会。我们走进一个院子后马上有人把门闩住了,揭开门帘一看屋里挂着毛主席像,还挂着党旗。在这里,我庄严宣誓入党,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
省法院成立初期的历史记忆
  省法院成立,是和全国大局形势紧密联系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
  抗日战争胜利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被撤销。几经工作调动,我被组织安排到了太行区司法处工作。1949年8月初,我和原太行区司法处的一部分司法干部走出太行山,进驻了太原城工作(当时太原城是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执政管理,还没有产生新的政府),被分配到了筹备处工作,主要工作就是筹备组建新的省委、省政府。
  1949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成立,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军区奉命成立。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从来就属于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因此,随着省政府的成立,省法院也诞生了。同年9月20日,山西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1954年更名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成立后,组织上批准了我到省法院工作的申请。
  省法院成立伊始,机关只成立一个党支部,行政组织机构包括院长、副院长、行政处。1950年成立了审判处、研究室、秘书科,当时山西省监狱局属于省法院下辖机构。十几年前,我曾经写过《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的回忆》,对这段经历和往事加以概述,以防失传。当时主要做了五项工作:
  一是召开全省第一届司法会议。山西省第一届司法会议于1949年10月20日在太原市开化寺西街路南旧新美园召开。二是党内整风。1950年夏,省法院机关和太原法院的全体党员在省政法干校参加了为时40天的党内整风。那时,大家总觉得人少、事多、困难多,心里有怨言。1927年前入党的老党员傅贯一同志就给大家讲了一个革命故事,是大革命时代党组织把小钢锉塞进大黄瓜里营救王维舟同志成功脱险的事。以此告诫大家:干革命工作,没办法就要想办法,只要团结一致就会有办法。三是大张旗鼓镇压反命。省法院成立后,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在省法院大法庭开过两次公审反革命犯的公审大会,我协助参与了特别法庭开庭时的服务工作。除此之外,我还负责省法院的建设工作,兴建办公楼,钟楼街旧址的二层东楼就是我具体负责建造的。四是清理积案。当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取人海战术,通过组织调集其他单位的人员来院,由审判员分头带领,指导办案。这种办法,起到了立竿见影看成效的作用。五是开办司法部轮训班。这项工作在省法院是由行政处行政科主要负责的。办过两期,调集基层法院的一些司法干部来省法院进行培训。
新中国第一代法官的成长
  由于我圆满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我的任务,1951年经组织推荐我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二期学员,在外交系上了一年预科,跟第三期学员一起在法律系攻读了四年本科,于1956年7月10日毕业。
  大学毕业后,我放弃了留在北京工作的机会,因为我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荐上的大学。回山西后,省直各个部门都争抢着要我,因为那时的大学生非常少,但我还是毅然决然选择了回到省法院工作。
  在工作中,组织上和院领导把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交给我办,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安排我参与,我很快就成为了业务骨干。1956年11月山西省报请司法部批准,由司法部长史良签署任命我为助理审判员。
  我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法学理论相结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原则与法律原则相结合,严以律己,坚决不办人情案,不办冤假错案。从我开始从事审判工作直到离休,一辈子从来没有抽过当事人的一支烟,喝过当事人的一口水,从未办过一起冤假错案。由于我信念坚定,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1963年12月21日被省长亲自任命为审判员。之后,我的第三次法律职务任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人大主任签署的任命书。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人民法官,我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总结为“三性”定律,即:不可争辩性、排他性、执行性。“三性”定律在判决执行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解决了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受到了组织上以及院领导的认可和肯定。
老党员的心里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惩治腐败,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打虎拍蝇,严惩腐败分子。这次政法系统集中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使我们看到了生机勃勃的党,风华正茂的党。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让党和国家的事业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