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6月1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我省检察机关公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刻不容缓

  6月1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红色资源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发现红色资源案件线索402件,立案3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370件,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300余处。
  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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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旧址从“危房”蝶变为红色教育基地
  太岳区第一军分区贾寨旧址位于古县北平镇贾寨村,存有8处院落,其中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于2010年被古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革命遗址均为清代晚期砖木结构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房屋院落归村民所有和使用,未得到有效修缮和保护。贾寨村周边煤矿较多,村集体经济借此优势得以发展。2018年年初,该村村委会决定在原址基础上统一规划,实施新农村建设,拆旧建新,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
  2018年9月,古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古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遂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和实地考证、查阅党史资料并咨询有关专家,确认贾寨村部分院落建筑为革命文物。2018年10月9日,古县院对该线索立案,同时向古县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2018年10月31日,古县院向古县文物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革命遗址存在的损毁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古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案涉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就全县红色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作出实施贾寨村红色文物保护工程的决定,同时对贾寨村革命遗址房屋院落明晰产权,工程完成后将其作为古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19年10月底,主体修复工程全部竣工,成为当地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的红色遗址。2020年,该处被评为青少年红色教育实践基地和古县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并已挂牌。2021年1月11日,该处被公布为山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日前,古县县委常委会将该处旧址的修缮和布展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计划投资775万元,实施贾寨美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打造太岳红色文化新亮点。
2
兵工厂旧址列入拆迁范围检察建议助其挂牌文保单位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位于晋中市左权县芹泉镇芹泉村杨家庄自然村,该兵工厂始建于1937年底,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太行山区较早建立的兵工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彭德怀、罗瑞卿等曾亲临此处指导工作,是左权县迄今保存形制较为完整的革命遗址。2019年9月,兵工厂旧址被左权县文物局确定为“左权县不可移动文物”。按照2018年12月制定的扶贫方案,杨家庄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定于2019年底前实施搬迁、拆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也在拆除范围,该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
  2019年11月,杨家庄村民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左权县院)反映,该村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即将被拆除。左权县院经初步调查核实,于11月11日作出立案决定。鉴于该案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影响较大,左权县院及时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并请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赴杨家庄实地察看,详细听取县文物部门、镇政府及村民代表意见,聘请省级文物专家对该处革命遗址进行了保护必要性论证。2019年11月14日,左权县院向该县文旅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进行有效保护。
  发出检察建议后,左权县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形成“文物保护范围内人走房留、移民搬迁政策继续享受”的解决方案。2020年6月,山西省文物局确定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为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左权县文旅部门以“杨家庄八路军兵工厂旧址”为依托,集中打造德育教育基地和太行军工研学基地。
3
烈士墓所在地被承包耕种检察院督促重修
  赵守成(1920年—1945年),山西省怀仁市亲和乡草地村人,1943年8月参加革命,曾任怀仁三区政委,1945年在应县上桥头搞调粮工作时被日军杀害,1983年4月25日被民政部评定为烈士。赵守成牺牲后被埋葬于怀仁市亲和乡草地村赵家祖坟地里,其后人定居于陕西省安康市。
  2019年,赵守成后人回怀仁市祭奠时发现赵守成墓所在的土地已被当地村民于某某承包耕种,便将情况反映至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协调后达成“由草地村留出墓地土地,烈士家属出资修坟”的口头意向。2021年3月,赵守成后人准备重修赵守成烈士墓,因与土地承包人于某某无法达成一致,烈士墓无法修建。
  2021年4月22日,省人民检察院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转交的赵守成烈士墓损坏线索交办至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朔州市院)。朔州市院当日便成立了专案组,与怀仁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怀仁市院)共同进行调查。
  2021年5月11日和5月13日,怀仁市院分别向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怀仁市亲和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烈士墓存在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2021年6月9日,怀仁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烈士家属参加,达成由怀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对赵守成烈士墓按相关标准进行重修,后续的日常维护与祭祀工作由烈士家属承担的意见。亲和乡政府在保障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将赵守成烈士墓所占土地进行了补偿回征。
4
新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三泉烈士陵园
  新绛县三泉烈士陵园位于该县三泉镇三泉村南200米处。1948年2月,晋绥军区卫生部部长贺彪根据彭德怀、贺龙电令,率晋绥军卫生部第二野战医院进驻新绛县三泉镇白村、冯古庄一带,执行战地伤员接收、医疗和护送任务,部分伤病员因医疗设备简陋、医药用品缺乏而医治无效长眠于此。1986年10月,新绛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修建三泉烈士陵园,将遗留在三泉、白村、冯古庄的烈士遗骸全部迁葬于陵园中。1981年至今,该处先后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新绛县革命遗址、运城市党史教育基地、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检察机关发现该陵园存在陵园碑记上的碑文叙述与史实不符、烈士墓碑上的烈士姓名书写错误等情形。
  2019年3月,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下称新绛县院)在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中,联合该县党史办对全县范围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发现该线索,遂立即开展调查。2019年3月13日,新绛县院对该线索立案。经查,三泉烈士陵园碑记中关于军事医院进驻时间、军事医院番号等内容多处叙述与史实不符,保胜、何贞二位烈士墓碑上的烈士姓名书写错误。2019年3月19日,新绛县院向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烈士陵园存在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政府申请资金6.35万元,积极与县党史办联系,由党史办拟定审核碑文,重新刻制了“陵园碑记”,对原碑记中的错误记载进行更正,并补充陵园介绍等内容。此外,该局对姓名错误的烈士墓碑进行了更换,对59块烈士墓碑进行了修复。修葺后的三泉烈士陵园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瞻仰革命烈士的重要纪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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