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即将开售
两期国债均为记名国债,可挂失、可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但需收取提前兑取国债本金数额1‰的手续费。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醒广大投资者,储蓄国债以国家信用做保障,投资安全、收益稳定、利息免税。
有意向的投资者可至山西省以下15家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购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晋商银行和邮储银行。
具体情况可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150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