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6月0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男子酒后跳河自尽 同桌7人全担责

  盛夏时节,日落之后,微风习习,约上三五好友,推杯换盏,实属一件趣事。可是,觥筹交错之间别忘了“不论白酒烧烤火锅趴,还是啤酒炸鸡小龙虾,都要适可而止”。否则,就会跟下面的真实案例一样,因为过度饮酒,亲人对簿公堂,朋友反目成仇。

■案情梗概
  2020年6月,忻州市保德县的大林(化名)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便跑到外地散心。一个月后,大林回到保德,害怕被父母责骂便来到朋友胖虎(化名)家暂住,居住期间大林也未曾与家人联系,就这样,大林在胖虎家住了半个月。一天,大林邀请4个两人的共同朋友到胖虎家喝酒。中途,大林的表哥打电话询问大林近况,大林便顺势让表哥过来一起喝酒,觥筹交错间,购买的啤酒已全部下肚,大林虽已醉意明显,但还嚷着“再喝,再喝”。
  在胖虎家的酒局显然没有让大林尽兴,于是在凌晨1时30分,大林得知小马(化名)等人在KTV唱歌,便又和朋友们来到KTV与小马汇合。老朋友遇见新朋友再加上之前的酒精作祟,这时候的大林已处于醉酒状态,但在离开KTV之后,大林依旧没有选择回家,而是第三次邀约朋友们继续喝酒,令人不解的是,其他人没有拒绝大林酒醉后的邀请,也没有规劝大林早点回家。
  于是醉醺醺的7人,在大林的招呼下又去了另一家饭馆喝酒聊天,三巡酒过后,大林等7人在饭店门口聊天。表哥见大林喝多了便催促其赶快回家,大林不听,其余人也开始催促大林赶快回家,大林却突然跑到黄河畔的小广场。表哥见状便用身旁的玉米秆打了一下大林,再次催促其赶快回家,可大林却死活不同意。规劝中,许是酒精的作用,表哥和大林扭打在一起,突然,大林快步走到黄河边,纵身一跃跳进了黄河水中,其他人赶忙去救援,却未能救回。
  事故发生后,大林的父母将表哥、胖虎等7人全部诉至法院,认为这7人与大林共同饮酒,明知其已是醉酒状态,却未向家属告知,也未尽到照顾义务,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表哥等7人承担75万余元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表哥等7人辩称已尽到了照顾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
■法院裁定
  保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林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自己的酒量,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性不仅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较大。原告作为大林家属,在孩子久未归家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看管义务,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大林与表哥、胖虎等人共同吃饭喝酒,表哥、胖虎等人未尽到合理提醒注意义务,且明知大林在胖虎家已醉酒状态之下,未将大林送回家中,也未联系告知其家人情况,而是陪同、放任其多次饮酒,导致大林因醉酒跳河自尽,故存在过错。表哥在规劝大林回家时采取的措施不当,对大林跳河致死的损害后果存在的过错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一审判决大林家属及大林承担50%的责任,表哥承担20%的责任,胖虎等6人承担30%的责任。
  表哥不服提起上诉,忻州中院二审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共同饮酒人对部分共同饮酒人因饮酒行为而造成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已是一种共识。这是因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于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一是劝阻义务。一般而言,法律不应干涉正常社会交往行为,并且饮酒者也不一定了解对方的酒量以及其身体是否适宜饮酒,因此不能对共同饮酒人过于苛责,但是如果双方熟识,并且明知饮酒者不胜酒力或需驾驶车辆,则同桌共饮者就负有劝阻的义务。如果明知对方需驾驶车辆却依然劝酒或对他人不当劝酒行为不予制止,饮酒者因此发生意外,则同桌共饮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二是通知义务。如若共同饮酒人因为饮酒感到身体不适,同饮人应当及时通知家属、方便及时就医。三是协助、照顾、帮助的义务。在饮酒期间,共同饮酒者互相劝酒、斗酒,导致饮酒者失去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这时同饮者就应当对其进行协助、帮助,安排他人护理或者将其送回家中,避免其发生意外。
  在众人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共同饮酒人的义务是对其他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合理范围的注意义务,有对不能饮酒或者过量饮酒人的提醒、劝阻,对醉酒人的看护、照顾、护送等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所以,喝酒助兴虽好,可切莫贪杯,更勿劝人饮酒,否则,引火烧身,误了他人,更误了自己。
  共同饮酒人的饮酒过程中增加了自身面对危险的可能性,而共同饮酒人之间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醉酒或不良反应的便利,故共同饮酒人对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一定义务。
■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共同饮酒出现意外情况引发的案例并不少见,虽每个事故的情形不一样,但所有的案例无一例外都在提醒大家要安全饮酒,适量饮酒,防止酒后发生意外状况。
  遇到朋友聚会时可以一起喝点酒活跃气氛,但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做到不酗酒和劝酒,否则一旦有人因醉酒发生事故,同饮者都难以避免逃脱责任。
  为此,同饮者之间应当有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过量饮酒的人停止饮酒,及应尽到护送回家、照顾和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 忻州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