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5月2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两部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即将实施

全国人大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未成年人保护、过多校外培训加重未成年人负担、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等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针对校外培训过多、不当加重未成年人负担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认为,一些少年儿童学习负担过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培训,这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据介绍,初次审议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1个月内,共收到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22629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教学活动
  针对校外培训泛滥,加剧家长焦虑和负担,使孩子们周末、节假日困于校外培训机构,影响身心健康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认为,目前校外培训机构规模庞大,影响力很大,使正规的国民教育体系一定程度受到了冲击。他认为校外培训乱象有必要治理,也必须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规定‘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的教学活动’,还有‘不能利用节假日加重学生的负担’,这就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找到了一条法律依据。”
  ●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郭林茂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所谓“鸡娃”是网络流行词,指的是父母给孩子“打鸡血”,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让孩子去拼搏的行为。
  郭林茂指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郭林茂介绍,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6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郭林茂介绍,即将施行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改革完善了原来的收容教养制度。该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一方面与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这一规定也让收容教养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长期以来,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清楚的程序,也没有明确的执行场所,相当长的时间是公安机关比照劳动教养的程序利用劳动教养的场所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劳动教养取消后,劳动教养场所也没有了,给公安机关的执法造成了困难,实际上就造成了实践中要么随意放,要么违法关,即把罪错未成年人关进未成年管教所。”
  据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所说的专门学校发展于原来的工读学校,目前全国有近百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综合央视网、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