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5月2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太原市多措并举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5月26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太原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灵活就业措施》)施行新闻发布会。《灵活就业措施》于5月13日开始施行,有利于拓宽就业新渠道、进一步扩大就业发展空间。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措施》提出,在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组织劳务对接洽谈。
  对全市267个重点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对社区(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充分就业。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介绍劳动者到省外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劳动者,赴国外就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共2.1万元的培训补贴和出国费用补贴。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视情况延长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确保不漏一户、引导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缓收房租。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指导社区整合优化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将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晨报记者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