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4月2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书记员“抱怨”庭长管事多

  晨报讯 (通讯员 孟娜)“庭长,咱们工作那么忙,裁定书一发案子不就结了?为什么还要管那么多呢?”书记员小张不解地问古城法庭庭长孟堃,孟堃说:“司法确认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执行效力,案结事了才是我们的目的。”
  近日,垣曲法院古城法庭审理一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核实完材料后,发现三位申请人心有顾虑,法官看出端倪,便分开进行沟通,得知三位申请人均担心此事不能一次性了结,会有后顾之忧。2021年2月5日,申请人赵某驾驶无牌三轮车与高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乘坐人王某受伤,经垣曲县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赵某、高某负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和高某都躲而不见,经过村委会、司法所调解,三人达成协议,赵某、高某各应拿出5万元支付王某。法官发现了调解协议中没有履行期限及赔偿项目的问题,当即向三申请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沟通,三申请人于次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全额履行赔偿款,并领取了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