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抱怨”庭长管事多
近日,垣曲法院古城法庭审理一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核实完材料后,发现三位申请人心有顾虑,法官看出端倪,便分开进行沟通,得知三位申请人均担心此事不能一次性了结,会有后顾之忧。2021年2月5日,申请人赵某驾驶无牌三轮车与高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乘坐人王某受伤,经垣曲县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赵某、高某负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和高某都躲而不见,经过村委会、司法所调解,三人达成协议,赵某、高某各应拿出5万元支付王某。法官发现了调解协议中没有履行期限及赔偿项目的问题,当即向三申请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沟通,三申请人于次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全额履行赔偿款,并领取了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