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4月1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5]

交通肇事引纠纷法院调解来平息

  车祸猛如虎,千万莫马虎。2020年9月7日晚,被告人袁某驾驶机动车在离石区信义镇路段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司机刘某、摩托车上搭载人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刘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刘某系家中的“顶梁柱”,在其死亡后,家庭陷入困境。被告人袁某以打工为生,家徒四壁,在案发后极其懊悔,自愿认罪认罚,虽然自顾不暇,但仍愿在承受能力范围内给予受害人赔偿。
  该案在移送法院起诉后,承办法官杨明霞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都有调解的意愿,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体现法律的“温度”,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杨明霞首先交心,打好和解基础。杨明霞在细致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后,一方面,耐心地向受害人家属释法说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同时了解到家中的“顶梁柱”逝去后受害人家里的困窘状态,从而深入了解了受害人家属的真实心理诉求。另一方面,杨明霞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社会危害性、各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尽可能地弱化双方的对立情绪。
  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从而造成和解难度成倍增加。案件如果能尽快化解,往往会产生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案件开庭前,杨明霞多次主持开展调解工作,由于被告人家庭条件较差,双方赔偿数额意见差距很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杨法官耐心地以理释法,情理结合,促进双方不断寻求合法、合理、合情、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地缩小赔偿差距。经多轮沟通,在综合考虑了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后,最终签署了和解协议,当场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将款项交付受害人家属,被告人再次向受害人家属表达了真诚的悔意,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看到杨法官依法办事,为我们做了那么多调解工作,我们真的很感动,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宽慰。”被害人家属握着杨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层出不穷,作为法院工作人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对自己负责,就是对全社会的负责!
王燕华 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