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4月1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真心为民办实事 情法交融暖民心

  ■毛应厚 徐晋源 孙璐 陈福玲 徐赫 范慧敏 郝静
  山西各级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开门纳谏,问需于民,积极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小店法院:★★★★★
  近日,小店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银威威和其他几位班子成员来到位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矿山机器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此行目的主要是走访了解辖区企业情况,听取企业需求,谋划司法举措、提供法律服务。
  银威威一行人来到企业后,与企业领导骨干进行了亲切交谈,随后详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耐心询问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外经济往来中、职工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征求了对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新需要和新期待等。
  在谈到国家紧抓经济主业、一产实业的大局下,提高职工的个人素质和社会地位的问题时,银威威表示,要从法律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作为劳动者的荣誉感、责任感,从而真正体现出新时代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
  太原矿山机器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企业骨干均表示,非常感谢小店法院各位领导能亲自入企提供法律服务,亲近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困难需求,这才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法律层面的意见建议,助推企业发展。
忻府法院:★★★★★
  近日,忻府法院民一庭、立案庭干警们到忻府区桃园新村居民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们进行座谈,普及法律知识,广泛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立案庭薛吉良庭长首先为社区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就民法典实施后物业管理、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问题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互动解答。民一庭和立案庭干警在社区广场进行法律宣讲、发放宣传资料,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关切。
  董村法庭干警利用休息日,走进辖区开展矛盾排查、法律咨询,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北义井乡南义井村,法庭干警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收集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难题,使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有力促进了和谐乡村建设。在辖区企业,干警们与企业工作人员座谈,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法律支撑,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朔城法院:★★★★★
  近日,朔城法院神电法庭法官刘日平及书记员陈福玲就2019年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回访。
  原告周某来于2016年11月6日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恢河灌区灌溉供水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灌溉供水,被告依约及时给付原告供水款。灌溉结束后,被告一直未能及时付款。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供水款,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时仍有34700元未付。受理此案后,法官刘日平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家中经济较困难,且有年幼的孩子及年迈多病的母亲需要照料,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了解到情况后,刘日平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以多次分期给付达成了协议。
  本次回访,刘日平主要针对案件办理情况、被告人履行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等进行详细了解,当事人对法院高效的办事效率,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做法竖起了大拇指。
  神电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干警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黎城法院:★★★★★
  近日,黎城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申宪红和家事二团队法官张永花来到一名当事人家中,通过上门走访的形式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巩固家事审判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近日来,黎城法院针对家事案件中涉及调解和好、判决不准离婚、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几类案件开展判后回访活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和判决履行情况,帮助当事人发现家庭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努力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审判后,增强了家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阳城法院:★★★★★
  夫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其他关系的结束,近日,阳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裴某与郝某于1992年结婚,均系再婚,结婚时各带一子,婚后又共同生育一个女儿。2013年裴某与郝某离婚,但因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房屋未有房产手续,法院对此房屋未做处理;时隔八年之久,两位七旬老人因离婚后房产纠纷再次走进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庭前阅卷时发现,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年纪大,家庭关系复杂,判决不利于纠纷的处理,容易激化矛盾。开庭当天,在征求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同意下,双方当事人子女及家属参与调解。在备用了三种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现实和情感双重利益出发,对他们进行“背对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人与人相处的换位思考、问题扩大严重的责任承担、以及法律规定、司法判例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该案件圆满调解,同时协商该房屋由裴某儿子继承,其向郝某支付部分钱款,也避免了双方及子女在其百年之后的纷争。
  通过调解不仅化解了该案件纠纷,还解决了裴某与郝某的后顾之忧,而且裴某儿子作为金钱给付义务人具有履行的能力。
榆次法院:★★★★★
  近日,榆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到了一起特殊的诉前调解案件,对方是远道而来的上海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特来法院寻求解决。
  2020年7月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中铁某局,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金额高达170多万元,原告上海某公司按合同交付货物后,被告中铁某局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逾期90日之久,造成了原告上海某公司资金链断裂。
  为满足当事人想要尽快解决案件的诉求,诉调对接中心接手了此案。调解员接到案件,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在了解到原告委托人是特地从上海赶来的情况之后,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调解员当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反复耐心地沟通协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告中铁某局承诺尽快支付货款,经双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审查,该协议内容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及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至此,从立案到结案,还不到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