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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通过制定《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依法保护长城,明确长城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的政府责任,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长城保护提供资金保障。用政府规章杜绝在长城沿线取土、取砖 (石)等破坏活动,防止不当旅游开发对长城造成损毁,规范长城修缮行为,杜绝借修缮之名大修“新长城”的做法。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程书林表示,《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有助于督促地方建立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保护机构,加强对长城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体系,使山西省长城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