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太原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

培训机构一次收超3个月费用可举报

  晨报讯(记者 高强)3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维护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大学生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一定要注意甄别和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教育局提醒,家长们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有资质是指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家长们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不超3个月或60课时。太原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
    如有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家长们请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在签订培训合同时,请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要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发票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