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落点
3月1日起我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去年3月1日起,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先行先试,率先在太原市、晋中市以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试点。试点一年来,太原市、晋中市以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按照“进四扇门”(即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的办法分步推进改革。截至2020年底,共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45万件,惠及企业4.49万户。在此带动下,全年新增市场主体49.69万户,总量达283.5万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逆势增长10%以上,并保持较高活跃度。
2月27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事项办理方法。
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0〕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