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6]

临汾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

  晨报讯日前,临汾市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据了解,《规定》按照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科学编制,《规定》明确党委、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市、县四大班子领导赴县市区、乡镇(街道)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两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三个必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基层检查不少于两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必须配备相关安全专业或精通安全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规定》的制定出台,就是要继续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为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