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托管期间受伤 多方调解化纠纷
2020年11月5日,杏花岭区A午托班学生王某某与B午托班学生高某某在太钢某宿舍区健身场所漫步机玩耍时,因高某某原因,漫步机的摆腿踏板导致王某某右前额皮肤软组织外伤。受伤后,王某某家长先后在太钢总医院、省儿童医院进行治疗。随后就孩子受损向高某某及午托班经营者主张权利,但双方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责任比例问题各持己见,不能形成有效解决方案。
1月25日,王某某一纸诉状将高某某、高某某法定监护人、王某某所在A午托班经营者诉至杏花岭法院。
诉调团队接到诉状后,次日便前往事发地召集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向各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形成初步调解意向。
1月27日,经过多方调解,各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