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2]

假冒“宁化府”非法牟利253万余元

  晨报讯(记者 王培霖 通讯员 李东)1月13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在该院侦办假冒宁化府注册商标进行非法经营一案中,对被告人成某某等16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成某某未经太原市宁化府益源庆醋业有限公司授权,将宁化府四味醋、六味醋、老陈醋等食醋的包装及标识邮寄给被告人李某某,由李某某仿制出文字、图形、色彩等外观一致的宁化府商标标识及包装。
    后被告人成某某安排被告人时某某从榆次某醋厂购入大量陈醋,并将仿制的商标标识及包装交由时某某等5人在家中进行灌装。灌装完成后,被告人成某某伙同被告人董某某、韩某某将假醋藏匿于太原市西峪街租赁的库房,后送至各销售点进行销售。
    被告人贾某某等7人明知成某某销售的宁化府陈醋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仍从成某某处购进并销售从而非法牟利。经查,成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宁化府醋的非法经营数额达253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根据部分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发现1名负责运输假醋的犯罪嫌疑人和2名销售假醋的犯罪嫌疑人未到案,存在遗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经审查,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成功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