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恋爱期间付出的钱 还能要回来吗?

  俗话说,面包和爱情是缺一不可的,热恋中的情侣难免会有一些发红包、送礼物等经济上的往来。然而当一段感情走到尽头双方分手时,支出方往往会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从而产生经济纠纷,甚至为讨要相关费用对簿公堂。那么在恋爱期间付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件缘由
    近日,稷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要求返还谈恋爱期间不当得利案件。
    原、被告通过微信相识,感觉兴趣相投,好感倍增,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期间,每逢纪念日、节日和女方的生日,男方都会向女方发红包、转账表达爱意。但好景不长,两人分手,男方向女方讨要恋爱期间所花费用无果的情况下向稷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女方返还不当得利11926.5元。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约400张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要求女方全额归还其所有转款。
  ■法官说法
    对于爱情,法律爱莫能助,但是当爱情走到尽头,涉及具体的财物纠纷时,法律对此还是有规定的。
    哪些财物属于可以要求返还的呢?
    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若能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款时,可以请求返还。 运城中院 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