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声音

手中可有戒尺,心中须有分寸

  教不严,师之惰。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明确了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条件、方式、范围、限度和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有利于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问题,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同时,规则也明确禁止了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免受滥用惩戒的侵害。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一种权力。其目的更多是强调 “引以为戒”,而不是“一罚了之”。
    手中可以有戒尺,但心中必须有分寸。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适当性,实施惩戒要合情合理,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合法性,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事前听取陈述申辩、事后给予救济;实施教育惩戒更要遵循教育性,以关爱学生为宗旨,以帮助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为目的,达到育人效果。
    手持戒尺、心中有爱,惩戒永远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宗旨。 新华社记者 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