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晋城中院:
首次适用快审机制审结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晨报讯 (特约记者 焦瑛琴刘婷楠)近日,晋城中院审理了万物辰诚公司破产重整案,此案是该院首例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重整案。
该案件自裁定受理至审结,仅用时约4个月,极大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这是晋城中院首例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重整案,也是全省法院首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重整案。
创新采用预指定管理人模式
在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期间,预指定管理人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辅助审查,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将预指定的管理人指定为破产管理人。
该案预指定的管理人发现企业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与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谈判,初步形成预重整工作方案,基本具有了预重整的雏形,为正式受理后进入重整程序指明了方向。
破格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理
根据晋城中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破产重整案件原则上不适用快速审理机制,但该案由于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且通过预指定管理人的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经协商已初步形成了预重整的工作方案,为该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注重与银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本案中银行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处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银行是否同意重整,以及银行如何转让债权,由第三方实现债转股是本案重整成功的关键。审判人员多次与银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银行的支持与协助,形成推动企业破产处置的合力。管理人与银行、保证人之间斡旋谈判,由保证人清偿银行债权本金,利息由银行指定代持股人的方式,实现了由银行以外的第三方将债权转为企业的股权。
该案件自裁定受理至审结,仅用时约4个月,极大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这是晋城中院首例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重整案,也是全省法院首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的破产重整案。
创新采用预指定管理人模式
在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期间,预指定管理人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辅助审查,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将预指定的管理人指定为破产管理人。
该案预指定的管理人发现企业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与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谈判,初步形成预重整工作方案,基本具有了预重整的雏形,为正式受理后进入重整程序指明了方向。
破格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理
根据晋城中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之规定,破产重整案件原则上不适用快速审理机制,但该案由于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且通过预指定管理人的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经协商已初步形成了预重整的工作方案,为该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注重与银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本案中银行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处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银行是否同意重整,以及银行如何转让债权,由第三方实现债转股是本案重整成功的关键。审判人员多次与银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银行的支持与协助,形成推动企业破产处置的合力。管理人与银行、保证人之间斡旋谈判,由保证人清偿银行债权本金,利息由银行指定代持股人的方式,实现了由银行以外的第三方将债权转为企业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