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0月2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便民新政
方便借款人办理担保方式变更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10月2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方式变更相关业务将更加方便。
按照《通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抵押物的,新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通知》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按照《通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抵押物的,新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通知》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