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8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8月15日起太原出租车司机“刷脸”运营

  晨报讯 (记者 王培霖)8月11日太原市客运办消息,《太原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脸识别系统管理制度》(下称《制度》)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巡游出租汽车智能终端人脸识别系统,即将在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中投入使用,《制度》将于8月15日起实施。《制度》实施后,太原全市出租车司机必须先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刷脸”确认身份后,才能开车上路运营。
    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必须经注册并取得IC卡且其人脸影像信息与IC卡绑定后才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IC卡是《从业资格证》的电子证件,具有管理功能,与《从业资格证》具有同等效力)。
    驾驶员运营时,必须人、车、证、卡相符,必须使用本人IC卡并经过人脸识别系统识别,方能驾驶出租汽车运营,无证营运或未在本车注册营运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太原市客运办稽查部门在加大路查路检力度的同时,利用智能系统及人脸识别系统实施线上随机抽查。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并在此车注册的驾驶员,在营运时未按规定使用本人IC卡的,将带车召回约谈,责令写出检查并安排进行不低于四个学时相关法规的学习。如有再次出现上述行为的,将按不携带营运证件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