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7月0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3]
太原市给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定规矩

入柜前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晨报讯(记者 田勇 通讯员 郭燕妮)智能快件箱,如今已成为不少小区的标配,但也不能随意设立,更不能成为“甩手柜”。7月2日,太原市邮政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否则不得经营快件寄递服务。而且,快件入柜前要征得收件人同意。
  新规明确,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20日内,向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根据太原市行业实际,自即日起,已运营但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办理。逾期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经营快件寄递服务。这样做,相当于纳入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视线”,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
  10月,太原市邮政管理局将统一公布已备案智能快件箱名录,届时各邮政、快递企业不得将快件投放至未备案智能快件箱。
  此外,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也就是说,快件放不放智能快件箱由收件人决定,快递员不能图一己之便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快件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