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2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山西省人社厅出台意见明确
职工被依法隔离 企业应支付正常工资
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2月11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共11项条款。
其中包括——
协商解决好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可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线上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与职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受防疫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有隔离和治疗的职工按规定支付工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开展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宣传在疫情防控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其中包括——
协商解决好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可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线上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与职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受防疫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有隔离和治疗的职工按规定支付工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开展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宣传在疫情防控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