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7月1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没帮上儿子,还把老本都搭上了”

涉老民间借贷诉讼呈上升趋势,法官建议金融机构多为老年人理财支招
  中老年人有闲置的资金,想理财又觉得银行利率低,便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不料,一不小心,血本无归。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一组数据: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共受理涉及中老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536件,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而且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出借人年龄主要是50岁至60岁,占比77.5%。
  卖房款没捂热就出借借款人至今下落不明
    李阿姨与丈夫都退休了,两个人每月的退休金加起来有上万元,原本还有一套老房子出租,每月有租金收入,加上儿子不时给他们的生活费,两人攒了一笔积蓄。
    经人介绍,2014年 9月,李阿姨把12万元出借给林某,年利率高达15%。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能准时收回利息,所以,李阿姨和丈夫很信任这个赚钱的渠道,2017年起,又陆续将积蓄投入其中。
    去年,李阿姨的儿子打算买房,老两口便想把正在出租的老房子卖了,支持儿子,减轻他的房贷压力。老房子出售以后,因为新房还没看好,儿子建议可以先去买点银行的理财产品。李阿姨说:“我儿子平时不会过问我们钱怎么花,只是告诉我,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但我当时觉得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太低了。”因此,她把卖房所得款又借给林某,其中110万元是以丈夫的名义出借的。去年11月,李阿姨最后一次收到利息款,年底,儿子买房准备付款,李阿姨便向林某要求还清本息,结果林某一直拖延。无奈之下,李阿姨把林某告上了法庭。
    李阿姨告诉法官:“太后悔了,没帮上儿子,还把自己的老本搭上了。”因为涉及不同的借款合同,李阿姨提起了多个诉讼,几个案件起诉的金额加起来有120多万元。李阿姨的丈夫也就自己出借的部分起诉。
    法官告诉记者,目前被告林某下落不明,案件还在公告期,所以整个诉讼花费的时间会比较长。而且从受理的案件来看,林某及其公司因借贷纠纷已被众多债主起诉,借贷的总金额超过6000万元。
  取款给现金没留凭据立了借据不知放哪儿
    老陈因为卖房结识了一位房产中介,原以为对方心善靠谱,才把钱借给她,自己赚点利息,没想到对方竟失联了。近日,70岁的老陈来到思明区法院起诉,要把本金和利息讨回来。
    老陈说,35岁的方某在一家房产中介上班,他们是几年前因为卖房认识的。方某很热情,平时会上门探望他,嘘寒问暖。老陈与儿子的关系不太好,一度把方某当女儿一样看待。2016年,方某向老陈借钱,她当时说,可以一起炒房赚钱。老陈与老伴协商,决定借钱给她。借款有多笔,老陈回忆,有时候是直接取出现金借给方某,有时候是由银行转账的。但是方某究竟拿着这些钱买了哪处的房子,房子又登记在谁的名下,老陈并不知情。
    后来,老陈生病住院,方某还到医院包了红包,说是让他治病。但是因为方某迟迟没有还钱,在老陈的要求下,她才在医院当场补写了借条,承认一共欠了42万元本金,并承诺以每月2.5%的利率计算利息。
    起诉时,老陈的举证遇到重重困难。他忘了自己把借条的原件收在哪里,仅有复印件,其次,也难以证明借款实际发生。因为有的借款是现金交付的,从银行交易明细来看,只能显示出老陈取款了,但取款后钱交给谁却没有有力的凭证。法官向老陈解释了法律上的规定,请老陈尽可能地补充证据,老陈最终决定先暂时放弃诉讼。
  证据意识薄弱老人维权受阻
    法官说,老年人的证据意识薄弱,维权受阻,是审理中发现的一大问题。比如,借贷双方常不签订借条或书面协议,有的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简单的借据;或者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借款合同或借据格式不规范。有时,老年人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款项,没有相应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取款记录等。法官建议,老年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要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做一定的了解。
    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一方面老年人闲置资金较多,投资理财需求大,但另一方面,风险评估能力不足,容易被高利率诱惑,或者轻信亲戚朋友的介绍,将自己的积蓄大量地出借以图赚取利息。
    法官提醒老人,面对高额的利息,不妨反问一下:借款成本如此高,为何不向银行贷款?拿着这些钱去做什么,才能支付得起这么高的利息?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老年人要考虑自己能够承受多大程度的损失,不要把所有的积蓄都投入民间借贷中。子女也可以为老人提供一些理财信息,帮助老人把把关。
    法官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借贷平台的监管,线上、线下加强对老年人的风险提示,或者采取一定的限定措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多走进社区,进行金融风险防范宣传,为老年人投资理财提供帮助。 据《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