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7月1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强行变卖债户财产认罪认罚从宽量刑

  晨报讯近日,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当庭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崔某、任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审结的又一起认罪认罚案件。
    2017年1月,被告人任某、崔某等人到王某家中索要债务,因王某无法偿还债务,任某便强行将王某的宝马轿车拖走。2017年5月,任某、崔某等人再次来到王某家中索要债务,在王某无法还债的情况下,任某、崔某等人便要求将宝马轿车过户变卖抵债,并采用暴力、威胁、辱骂、殴打等手段要求变卖车辆,王某及其家人出于害怕被迫同意,后来任某将宝马轿车卖到太原某4S店。案发后,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双方就民事纠纷达成协议,被害方已谅解两被告人。
    本案承办法官在庭前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对公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庭审中,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简化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承办法官充分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之后当庭对二被告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崔某、任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确立的一项制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祁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基本精神,并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在提升刑事审判质效的同时,也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对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