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7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暴力打砸持械伤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

  晨报讯6月28日,阳泉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闫某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闫某某等七人中有五人于2013年11月曾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处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们又纠集李某和王某某于2017年7月至12月采取暴力打砸、持械伤人方式作案三起,致被害人汽车被毁,并造成四名被害人受伤,其中轻微伤两人。七名被告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分别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属于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此外,该团伙成员还实施了一起诈骗犯罪,骗取被害人财物11万余元。该团伙成员孙某某、高某为掩盖同伙闫某某和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故意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同伙,又构成包庇罪。
    阳泉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该团伙七名成员依法予以惩处,彰显了法治权威,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震慑了黑恶势力。
  (阳泉城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