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7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日本学者发现侵华日军在山西用过毒气弹

  1939年日军侵华期间,日本陆军毒气部队曾在中国北部地区使用过让人体皮肤和黏膜溃烂的“糜烂剂”、强烈刺激呼吸器官的“喷嚏剂”毒气弹。近日,日本一位历史研究人员发现了写有上述情况的详细记录。这是日军毒气部队记录毒气战详情的报告首次被发现,也是首次有日本军方文件证实日军曾在中国使用过化学武器。
    日本学者:首次发现日军毒气报告
    据日本共同社7月7日报道,日本历史研究学者松野诚近期找到了一份日军部队的正式报告“战斗详报”。上面详细记录有1939年日军毒气部队在中国北方使用毒气弹等情况。
    “战斗详报”照片显示,1939年7月,日军毒气部队“迫击炮第5大队”在中国山西省东部山岳地区作战时,共向中国军队发射231枚可强烈刺激呼吸器官的“红弹”,以及48枚可令皮肤及黏膜溃烂的“黄弹”。“战斗详报”还评价,首次使用“黄弹”“效果非常好”。
    日本《东京新闻》8日刊登相关报道说,“旧日本军”为严格保密,将装有糜烂性毒气的弹药称为“黄弹”,将“喷嚏弹”称为“红弹”,将装有剧毒氰化氢的弹药称为“茶弹”,将催泪弹称为“绿弹”。当时日本曾在广岛、大久野岛设立毒气生产基地,毒气运到福冈县后被灌装入炮弹再运往中国战场。
    日军在侵华战争战败时,有组织地废弃了记录类文件。此次发现的“战斗详报”可能是由日军毒气部队相关人士私人保管而幸免于难。
    日军侵华战争:已弄清楚的只是冰山一角
    松野说:“对于日中战争(日军侵华战争)期间战场的实际情况,已弄清楚的只是冰山一角。有必要弄清事实,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重演悲惨的历史。”松野是日本现代史研究学者,2010年在明治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史学),曾出版多部关于日军生化武器的书和资料集。他将把此次发现的“战斗详报”详细内容与分析汇总成论文,刊登在日本月刊杂志《世界》8月期。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者以制造卢沟桥事变为起点,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已发现的部分历史资料,揭露了侵华日军曾大规模研制、生产、使用生化武器的情况和进行人体活体实验的暴行。众多中国受害者受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危害以致皮肤溃烂、身体残疾。据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东京审判)中关于毒气没有严厉追究,未能弄清实际情况。
  日军化学武器种类:多种多样,造成巨大危害
    日军在中国使用的化学武器种类,一般是催泪性的苯氯乙酮,呕吐性的联苯氯化胂和联苯硝化胂,糜烂性的芥子气和路易氏气,还有窒息性的光气、氯化甲基吡啶和氰酸气。所谓“红色”指的是窒息性毒气,“黄色”指的是起疱性(糜烂性)毒气。“红色弹”和“黄色弹”由炮兵发射或飞机投掷,“红色筒”用投射器或掷弹筒发射,“黄色剂”则是直接洒播芥子气原液。
    时至今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土地上仍然遗留有大量化学武器,给许多中国居民造成巨大伤害。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起,各地不断发生居民受到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弹伤害的事件。毒气弹发现的地点遍及全国各地。据调查,到2003年为止,中国共有2000多人受到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的直接伤害。由于受到化学武器伤害后,不少人不明原因,所以受日本化学武器毒害的人数实际上要大大高于统计数字。中国受害者中的大多数人生活不能自理,许多受害人在痛苦中去世。
    中国外交部也曾多次重申,使用细菌和化学武器是侵华日军在二战时期犯下的严重罪行。日本政府对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认真地对待这一事件,对中方的损失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政府在1990年同日本政府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承担一切责任。经过一系列艰苦的谈判,两国政府终于在1999年7月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该备忘录确定了日本政府必须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为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提供资金、技术、专家、设施以及其他资源。两国设立了“中日联合工作小组”,具体商讨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 据《科技日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