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6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6月20日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目前该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6日。《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范围,即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不可分割销售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的土地,包括养老院、养护院、敬老院、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意见》提出,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意见》要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依法保障公办、民办、境外资本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按照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的顺序和短年期优先的原则受理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其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意见》加强了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对详细规划修改、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管理等作出规定。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