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6月0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我省将建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5月3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通告》,明确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现要求各市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通告》明确提出,即日起至6月底,全省各类排污单位要对照环保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各类违法排污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服务,指导整改落实。对于主动整改的,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7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对于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行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