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3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2]
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

综改区全方位扶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体系,规范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平台。综改区从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面向综改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检验检测、项目中试、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盈利性活动的企业和各类创新组织机构。内容共分4章16条,包含总则、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共建新型科研机构及附则。《办法》不仅扩大了科技创新平台的覆盖扶持范围、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又新增了政策与场地扶持,并根据综改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需求,将共建科研机构也列入重点支持内容。
  一、覆盖范围扩大。
    与旧的《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将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覆盖范围进行了扩大,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外,新修订的《办法》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综改区设立的各类研究机构都纳入了扶持范围。
    二、对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资金扶持方面,对于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综改区内投资建设各类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经项目审核,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包括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30%的补贴,最高达3000万元。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扶持方式更加多样化。
    新修订的《办法》不仅增加了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场地扶持,更创新性地增加了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政策方面,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在购置先进仪器设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场地方面,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综改区租赁场所设立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经项目评审,可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其中1000平方米以内免租金,超出部分租金减半,期限不超过2年。支持区内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将自用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综改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并注册综改区创新券管理系统。对于重点支持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项目,经项目审核、管委会批准可由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扶持。
    四、将共建新型科研机构列入重点支持并细化了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采取财政拨款、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合作,单独或联合建设新型科研机构。对于财政控股(或参股)类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费用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可由财政全资或按出资比例给予支持。对于财政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经审核,可对平台建设费、管理团队聘任费、运行费等方面予以补贴。同一机构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对于财政控股(或参股)类新型科研机构自筹或承揽社会委托的项目,经评审,可根据项目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引导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综改区政策法规事务部部长刘德勇表示,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覆盖范围的扩大,有利于综改区企业增加对科技研发的投入,进一步调动企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增强竞争力。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对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进行扶持和共建新型科研机构,则是让主管部门主动参与进来,在对扶持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在开展前沿技术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使综改区在科技创新上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吸引聚集更多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晨报记者乔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