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3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5]

机动车道上拍婚纱照这种浪漫或涉嫌违法

  近日有北京市民反映,多次发现有新人站在机动车道,甚至高速公路上拍婚纱照。
    5月22日20时40分左右,记者在北京东直门外大街南侧辅路上看到,一对新人迎着车水马龙,走下便道,来到了辅路内侧。此时来往车辆不少,有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甚至还有逆行的非机动车。两位新人配合着摄影师的镜头,摆着各种姿势,拍摄大约持续了20分钟才“收工”。
    虽然这是大事,但这种行为显然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