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2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2]

“老赖”耍泼躺地抗拒执行 法官果断“出手”顺利腾房

  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20余名干警奔赴光华街某小区开展腾房行动。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单兵指挥系统对强制腾房工作进行现场指挥。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涉案房屋全部腾空,并现场交付申请人,案件成功执结。
    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与案外人邹某某就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的涉案房屋签订转让(保管)协议,但一直未向其交付相应房款,此协议后来经法院认定为无效,涉案房屋由被告人刘某某实际占有、使用。
    2016年1月,案外人邹某某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方式继承该涉案房屋,随后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3月,原告康某某与案外人邹某某签订《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该涉案房屋,并于2017年4月取得该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2017年9月,原告康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1月20日前搬离涉案房屋。
    被告刘某某拒不腾房,原告康某某于2018年2月向万柏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某将该涉案房屋交付被告康某某,被告刘某某未提起上诉。
    案件生效后,原告康某某向万柏林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承办法官吕文浩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谈话,督促其主动履行腾房义务,但刘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局长张晋中组织全局召开刘某某腾房案件执行部署会,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并明确执行干警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通过耍泼、躺地等抗拒执行的手段,试图对法院施加舆论压力,阻碍、威胁法院的执行。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劝阻,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被执行人终于迫于司法权威同意腾房。
    清场之后,在公证处人员见证下,法院工作人员逐一清点财物,由搬家公司打包迁出。
    上午11时,腾房结束。现场记录执行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确认签字后,执行法官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本次执行活动是万柏林区法院依托现代化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职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效果的具体执行举措。整个执行过程透明、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万柏林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