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1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宣判多案山西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今年是赢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关键之年。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扫黑除恶进入纵深推进阶段,既要坚持“打击遏制”,更要突出“深挖根治”。我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攻坚克难,依法办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准确定性、正确量刑、公开宣判,确保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3人涉黑团伙及3名“保护伞”公开受审
    近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忻府区破获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在忻府区法院公开开庭,赵某、谢某、李某等1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赵某、谢某、李某为首的13人团伙,自2015年以来在忻州市国、省干道采取驾车故意碰撞过往的外地大货车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截至2018年3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实施各类犯罪117起,非法获利7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众多从事运输业的外地货车司机不敢途经忻州路段,严重破坏了忻州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赵某、谢某、李某等13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
    在本案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破网打伞”,一并查处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提起公诉。
  持砍刀斧头等聚众斗殴恶势力团伙受审获刑
    近日,五台法院公开宣判了由忻州中院指定管辖,五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王某东、糜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4月份,卢某向宫某砚借取现金2000元,约定每月300元利息,后因宫某砚出事,欠条由柴某收留。2017年8月1日,柴某与糜某海、韩某峰、王某东、范某军在繁峙县大广场相约聚餐。在路上碰到卢某等人,糜某海向卢某讨要欠款并让王某东去取欠条后,几人继续聚餐。后卢某和郭某鹏、张某等十余人在聚餐院内找到糜某海,双方发生争吵,开始推打。在打斗过程中,糜某海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卢某,郭某鹏用木棍击打糜某海头部并将塑料桶扔向对方,事后双方逃散。
    2017年8月11日,糜某海、柴某、韩某峰、范某、王某东、糜某军六人在繁峙县某面馆二楼汇合,糜某海与另五人约定,稍后讨要欠款时若卢某等人动手打人,他们也将进行反击,五人表示同意。后在某KTV附近时,张某开车载郭某鹏、卢某等人看到糜某海、柴某、韩某峰、范某四人,便下车持砍刀、斧头、“关公刀”、洋镐等工具追逐。随后,王某东、糜某闻讯也赶到KTV门口,双方对峙。糜某海向张某索要欠款,后有人报警,双方逃散。
    另查明,2015年7月28日,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等人以王某将张姓女子带上玩为由,在繁峙县滨河北大道一烧烤摊附近持镐把、台球杆等工具将王某打伤住院。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糜某海、韩某峰、柴某、王某东、糜某互相纠集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糜某海、柴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二人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该案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应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所起作用,从严惩处。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糜某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犯寻衅滋事罪,介于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被告人韩某峰犯聚众斗殴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应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被告人糜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6人恶势力团伙被一审宣判
    日前,朔城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伟、付某、寇某海、胡某贤、王某伟、张某等6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伟多次纠集被告人付某、寇某海、胡某贤、张某、王某伟等人在朔州市平鲁区神电一厂建设工地、朔城区民福西街沿线以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以非法手段强行占用朔城区神头电建二公司商铺长达五年之久。6被告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伟、付某、寇某海、胡某贤、王某伟、张某等6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威胁方法强行承揽工程项目,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恶势力,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寇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胡某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王某伟犯寻衅滋事罪,连同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连同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宣判杨某等36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日前,河曲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张某、闫某峰、刘某强、句某、靳某栋等36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窝藏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等人在赌博过程中相互认识,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杨某为首,闫某峰、句某、张某等人为基本固定重要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渔利;并且长期通过开设赌场方式,在赌局现场向多名参赌人员以提供赌资、收取利息、抽头等获利方式牟取不法利益;杨某先后纠集闫某峰、句某、张某、鲁某(未归案)、靳某栋、刘某强限制参赌人员人身自由索要赌债,杨某以威胁手段向李某、梁某军强买楼房两套,且拉拢、逼迫他人参加赌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杨某为纠集者,闫某峰、句某、张某、靳某栋、刘某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另有不涉及恶势力团伙犯罪的个案事实:2015年5月18日,张某伙同何某成、赵某怀、刘某伤害被害人温某福致其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一处;2018年6月17日,洪某民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被撞执法车辆损失44633元;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刘某强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力某兰明知张某亮为网上逃犯的前提下,仍帮助其租赁房屋并置办生活用品,并将自己的电话卡供张某亮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是开设赌场犯罪的发动者和倡导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实际参与程度深,所有场次赌局均由其操控,犯罪所导致和能够导致的危害结果大小主要由其组织和全面操控行为决定,且决定参与赌场人员的分赃方式和数额,独自或者伙同他人分得赌场盈利的绝大部分;其他抽庄和为增加人气参赌、放款、接送赌客等人员起辅助作用,作用较大。其他望风、安排赌博场地或者提供赌博场地、卖食品以及提供资金(未实际参与赌场经营者)、通讯工具等人员起帮助作用。应认定杨某是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闫某峰、句某、张某、靳某栋、刘某强系团伙成员。
    法院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综合考虑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闫某峰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句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靳某栋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洪某民犯开设赌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力某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余28名被告人以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依法没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晨报实习生魏英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