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1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山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征拆类行政案件成主体提出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5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王书红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审判十大案例,行政庭庭长方建霞、副庭长魏佩芬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驻晋主要新闻单位和网站、省内主要新闻单位和网站的30余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会议由新闻发言人丁国华主持。
    王书红介绍,2018年,山西省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二审、再审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951件,同比2017年上升14.67%,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含旧存)11148件,结案率99.43%,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14.62%。
    发布会上,王书红向媒体介绍了2018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重点针对当前我省涉征收拆迁类案件集中高发的态势,指出了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领域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的建议,以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山西、法治政府建设。
    王书红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涉征拆类行政一审案件1400余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将近三分之一,成为当前行政案件的主体。这既有我省城镇化进程滞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的历史原因,也有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转型发展振兴崛起的客观原因,还有涉及行政相对人经济利益和保障需求较大、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现实原因。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违建集中整治等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城市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在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显示出涉征拆类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以租代征”和“先占后征”现象;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职权界限不明;在查处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过程中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或以罚代处、一罚了事;证据意识不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注意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等。
    白皮书对征拆类行政领域依法行政和执法应诉提出了具体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苗头性、初始阶段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强化复议、裁决等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程序功能;在诉讼程序中强化应诉意识,提高应诉能力,多举措、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
    新闻发布会还介绍了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年全省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975人次,出庭率20%左右。行政庭庭长方建霞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相关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者不合理性,从而纠正这些行政行为;有利于推进达成行政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行政审判十大案例,涉及市县镇政府、土地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领域,涉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处理、履行职责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
    记者注意到,这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判决、裁定,还有调解书,结案方式比较丰富。行政庭副庭长魏佩芬介绍,十个案例中,以判决方式结案七个,其中,行政机关败诉四个、胜诉三个;以裁定方式结案两个;另外一个以行政调解书方式结案。法院通过不同的裁判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推进法治山西、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公布的盂县宝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诉盂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盂县环保局发现宝地公司生产活动涉嫌环境违法时,能够依法及时制作现场笔录并多方固定证据,夯实了证据基础,对认定该公司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之后的处罚决定提供了可靠的事实依据。该执法取证行为值得肯定。法院通过肯定性裁判,支持各级环保部门重拳治污,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家园提供了可靠保障。
    公布的张某等八人诉村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张某等八人认为村委会不召开村民会议并制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分案,属于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认为,张某等八人诉请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并制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权,并非行政管理权,其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村委会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遂裁定驳回张某等八人的起诉。 晨报记者毛应厚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