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3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全省法院报送近百件案件参与评选

我省首届“十佳执行案例”公示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法院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2016年以来,山西省各级法院执行干警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在朝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的进程中,出现了一批令人印象深刻、具有指导意义的执行案件。
    经过评选,在全省法院报送的近百件案件中,我们选定10个执行案例,作为山西法院首届“十佳执行案例”,向社会公示。
  ■案例一
  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追索权执行案
  标的过亿而执行用时最少
  ◆推荐理由
    审判要公正,执行讲效率。特别是保全工作与执行工作相互衔接,保全财产的有效性,能够极大地促进案件判决生效后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及时实现。山西高院立案执行的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追索权执行一案,便是这样一种效果的有效体现。
    该案件在诉讼保全阶段,执行人员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有效财产进行控制,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克服年底事情多的困难,认真研究分析执行方案,立案执行当天便投入工作,及时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动员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并及时履行。最终,执行法官仅用四日便顺利执结亿元大案,成为全省本年度执行标的过亿而执行用时最少的执行案件。
  ■案例二
  四川省华蓥市某建筑公司与阳泉市某煤炭公司
  工程款追索执行案
  在维护农民工利益和支持企业发展上
  找到了一个契合点
  ◆推荐理由
    阳泉中院立案执行的四川省华蓥市某建筑有限公司与阳泉市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追索执行一案,从立案执行以来,执行法官就从实际出发,针对企业特点并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活动,认真研判案情,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执行措施有的放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是农民工,利益要实现,而被执行企业也有诚意履行债务,只是因特殊情况出现企业经营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充分理解被执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采取“放水养鱼、分步履行”的执行方式,最终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该案从2016年立案,到2018年执行完毕,时间跨度虽然大,但是执行法院在维护农民工利益和支持企业发展上找到了一个契合点,不但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而且最大限度减轻了企业在困难时期的执行痛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案例三
  大同市某集团系列执行案
  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推荐理由
    大同市某集团系列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大同市某集团公司是当地比较知名的民营企业,成立于1995年。该集团公司旗下的多家公司主要从事地产、投资、物流等产业,业务范围涉及多省、市。在成立后的 20多年时间内,公司参与了多个国企的改革,做了许多有口碑的项目,是一家获得过许多荣誉的优秀民营企业。2014年底,由于市场、资金及政府拆迁等叠加效应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了一定的挤兑现象,该集团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
    从2015到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涉及该集团的执行案件,大同中院有18件、基层法院有6件,执行标的共10多亿元,形成了在当地影响极大的系列执行案件。
    大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科学研判,切实发挥提级执行工作职能,整合执行资源,制定科学周密的执行方案,协调工作深入,统筹案件办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此案的和解,有效维护了众多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促进保护了作为民营企业的被执行人走出困境、正常发展,充分体现了谦和、善意的执行司法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案例四
  山西某贸易公司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执行案
  创下近年来山西清房执行集中行动之最
  ◆推荐理由
    执行案件中,涉及腾房是执行难中的难点,工作量大,突发问题多。太铁中院执行的山西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一案,原本由太原中院立案执行,因执行难度大,进展缓慢,申请执行人多次向上级法院反映该案执行不力。2017年6月5日,省高院根据案情将此案指定太铁中院执行。
    太铁中院执行立案后,迅即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房产,并针对查封房产已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制定了详尽的执行腾房行动方案,由院长担任总指挥、执行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通过报请省高院支持协调,太原中院、杏花岭区法院、太原警方、当地街道社区等单位配合。
    在集中腾房执行行动中,太铁中院还邀请省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现场见证,历经19个小时,圆满完成此次任务,创下了近年来山西清房执行集中行动之最,用实际行动推进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太铁中院主动收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抗拒执行的相关证据,以涉嫌犯罪移送太原万柏林刑警队立案侦查。
    太铁中院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制定科学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见证执行现场,形成多方参与执行合力,体现了敢啃“硬骨头”的执行成效与强大声势。
    此次集中清房行动,给社会各界展现了法院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风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和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收到了尊崇法治、弘扬诚信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五
  晋城市某集团系列执行案
  为解决复杂系列案件提供了可借鉴样本
  ◆推荐理由
    晋城中院执行的晋城市某集团系列执行案,被执行人为晋城一家龙头餐饮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
    2015年至2016年,晋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该集团系列诉讼案件70件,加上部分仲裁案件,执行总标的达3.9亿多元。因某集团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为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涉案件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近年来,多名债权人多头上访,债权人债务人矛盾激烈,加上案件分布在晋城市两级法院,整个系列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针对此种情况,晋城中院院长经过调研和听证,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精准把脉,捋清关系,因案施策,统筹解决。
    2017年1月16日,晋城中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邀请市人大等部门召开听证会,专题研究该系列执行案问题。最终以“上下一盘棋”的思路,通过充分调动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力量,从关联案件、重大案件入手,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为依托,成立专案组,由中院协同城区法院执行该系列执行案。通过对案件梳理、研判,确定了以双方和解为基础,先解决本金再解决利息的案件执行思路。在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法院多次约谈了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让其明白案件处理妥善,可使企业从面临崩溃的边缘逐渐回到正常轨道上,还可融入优质股份,还清债务,东山再起。
    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使长达三年之久的重大系列执行案件坚冰开始“解冻”,使被执行人企业从面临崩溃的边缘向好的方向转变,并融到优质股份,化解了危机,几百名职工安置问题得到解决,申请人的权益也受到了保护,实现了多赢局面。
    该系列案的圆满执结,既弘扬了法治精神,树立了执行权威,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扬,也为解决复杂系列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案例六
  李某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树立执行权威对“老赖”起到震慑作用
  ◆推荐理由
    晋源区法院受理李某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后,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行动,采取查冻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有效控制。
    执行中,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张某明显具备履行能力,但是其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且采取躲藏行踪、转移资金行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严重干扰了法院执行工作,也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广大群众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树立执行权威,对“老赖”起到震慑作用,晋源区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采取立案侦查及强制措施,促使其积极缴纳执行案款。此案的执结,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教育社会各界群众要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诚信理念。
  ■案例七
  山西某农商行申请保全案
  协调沟通科学施策顺利冻结保全财产
  ◆推荐理由
    山西高院在办理对山西某农商行申请保全一案中,积极与涉案被保全人兰州某农商行交涉,在不影响被保全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同时,通过被保全人重新开立账户,并存入514456231.97元予以保全冻结。执行保全的结果,有效促进了涉诉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在审理阶段,鉴于保全情况,双方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放弃上诉,主动达成和解,并履行。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执行保全中,执行法官针对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慎用强制措施,通过协调、沟通,科学施策,使保全的财产顺利冻结。
    此案的成功执结,既保障了被保全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由于足额的财产保全,又促使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而不再上诉,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两家金融单位的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八
  中国民生银行某分行与山西某煤气化有限公司、李某某等
  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
  限制出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推荐理由
    执行办案效果如何,执行措施精准实施至关重要。山西高院在立案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山西某煤气化有限公司、李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执行一案中,通过现有的各种系统均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国内的相关身份信息。由于被执行人原身份证验证不一致,导致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房产也无法及时进行评估、拍卖,案件陷入困境。
    为推进案件的进行,本案承办执行法官和合议庭成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走访调查,认真查阅本案诉讼审理期间的案件材料,及时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诉讼阶段时的委托代理人沟通联系,并准确分析出被执行人李某某很有可能已经移居港澳或定居国外的情形。随即,执行人员果断前往公安边检部门进行查询,根据边检部门核查反馈的李某某有多次往返港澳的出入境记录的信息,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决定,并通过边检部门予以实施。边检部门在采取边控措施后的第7日,反馈在边检口岸已将李某某拦截。
    因受到出入境的限制,被执行人李某某很快便委托代理律师主动联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偿还债务,并将1000万元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及时履行了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件执行法官没有因被执行人难找而放弃执行,而是注重分析研究、调查了解,因案施策,通过对不同的执行主体采取不同的执行手段和强制措施,精准发力,成功运用边控对被执行人采取出入境限制措施,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案件的执行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案例九
  杨某诉阳城县某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多部门协同采取强制措施顺利执结案件
  ◆推荐理由
    晋城中院执行的杨某诉阳城县某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是因被执行人某村委在申请人杨某与邻居郑某两家房屋中间道路下铺设自来水管与污水管发生渗漏导致两申请人房屋受损,为当事人及街坊邻居用水排水出行造成很大不便,房前屋后的几户人也因此反目成仇,邻里关系随之恶化。因涉及面广且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第三方协商未果,该案一度成为当地法院的“骨头案”。
    晋城中院针对该案情况,在听取先后实施本案执行的阳城法院、城区法院的工作情况及意见后,决定统一部署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协同执行,科学谋划,制定详细执行处置方案,避免因简单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执行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联合多部门协同执行,在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一体推进”的体制优势的基础上,采取强制措施,顺利使案件得以执行。
    执行过程中,晋城中院还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全程参加见证执行,联系多家媒体进行了执行行动全媒体视频直播,确保案件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广大市民直观了解执行、见证执行,实现了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十
  张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执行案
  以拒执罪对“老赖”判刑表明严惩“老赖”决心
  ◆推荐理由
    代县法院在执行张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能够开得起豪车、出入高级酒店,低价转让财产,有钱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特别恶劣。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社会影响坏。法院果断采取措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代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的宣判,向社会阐明了法院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告诫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山西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