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省发改委发布通知

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4月19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我省将建立有利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各类水源比价关系、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我省鼓励采矿区以自用、回用等方式,优先综合利用矿井水。矿井水用于本矿以外用户时,供水价格应明显低于自来水同类用水价格,具体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农业生产使用黄河水,鼓励万家寨引黄工程积极扩大供水量,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及补偿合理成本的引黄水价格形成机制。
    我省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
    为营造节约用水氛围,我省还将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其中,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同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