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现奇葩房贷合同

撕原页贴新纸 签字日期存疑

  “我购买融创香堤壹号的商品房时,售楼人员安排我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签订贷款总额为85万元的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简称“房贷合同”),没想到这竟然成了麻烦的开始。”4月17日,太原市的陈女士讲述了困扰全家一年多的烦心事。
  匆忙签的房贷合同到手“变样”了
    陈女士表示,2017年9月,她和爱人购买了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融创香堤壹号的商品房。当时在选择贷款银行时,售楼人员告知他们只能在平安银行贷款。“我那时想着平安银行的网点相对较少,就提出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网点比较多的银行办理。但对方一再让选择平安银行,说它家办贷款的速度快。”陈女士说。
    9月14日,在售楼处签订房贷合同时,平安银行太原分行业务代表李川承诺执行国家基准利率4.9%。“当时售楼处的两名售楼人员也能证明。”陈女士说,李川告诉她需要她和爱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后,拿回银行和开发商盖章才能交付她,故合同签字日期让先空着。
    几天后,当李川将房贷合同交给陈女士时,她大吃一惊。“合同签署日期写成了2017年9月22日,而且日期这一栏并不是我填写的。此外,平安银行太原分行将原来的房贷合同的前2张(正反面共4页)撕掉后粘贴了新内容。而且房贷利率调高到了5.05%,与李川承诺的4.9%有出入。”陈女士表示,在2017年9月同期,太原市包括工商银行、晋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执行4.9%的基准利率。在平安银行太原分行交给陈女士的房贷合同上,盖有平安银行太原分行及山西珠琳浙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章。
    房贷合同应该是非常严谨的,怎么能撕掉原件后再粘贴?陈女士认为,这份房贷合同混乱严重、前后不衔接。在页码标注上没有01页和02页、03页;第3页的条款内容没有说完,多半页空白。此外,整个房贷合同字体、大小不一。
    当时房贷合同给到陈女士时,正好赶上国庆七天假期,而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就是第一次还款日。陈女士担心如果不还款会视为违约,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所以从2017年10月开始,一直按照5.05%的利率还款。目前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经还款40期(陈女士选择的是双周还款,即每14天还款一次,这样按日推算,一年下来还款26期—27期),连本带息共还款近12万元。“我曾向银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告诉我,房贷合同签订之时,银行应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并告知签字内容,在当事人知晓并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合同日期应该为签字当日,签订合同后应当下返还当事人。但事实上,签订房贷合同时,李川表示现在赶紧签,利率不涨,我是匆忙被叫到售楼部签字的。而且签订房贷合同时应该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这些均没有。”陈女士说。
  山西省银监局认定“操作不规范”
    在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省银监局”)反映多次后,今年1月底,陈女士拿到《银行业消费者投诉事项回复函》。《回复函》称:“关于贷款合同有粘贴的现象,我们调阅了投诉人陈×(注:陈女士)本人的贷款合同,确实存在第1—3页有粘贴的现象。经核实,系平安银行大原分行重新打印粘贴到原制式合同中,经与原制式合同对比,主要条款均相同。经核查,平安银行太原分行关于陈×、李××的85万元个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不存在伪造、变造行为,但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
    “此外,我发现业务代表李川当时仅是客户经理贾瑞瑞的助理。而我在签订房贷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从未见过贾瑞瑞。合同到手发现有问题后,我爱人咨询山西省银监局后,贾瑞瑞才电话和我联系过一次,因为在沟通此事的过程中,贾瑞瑞后期才又来找过我一次,这也是出了问题后唯一见过的一次面。但是,这已经是签合同后好几个月了。”陈女士说。
    就此事,记者向平安银行太原分行求证。该银行零售贷款部、零售风险部、个贷三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银行个贷三部总经理李涛表示,在与客户签订房贷合同等过程中,客户经理贾瑞瑞应该与客户见面,不应该完全交由客户经理助理办理。而经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在陈女士签订合同时,贾瑞瑞是在现场的。“李涛之前也去售楼部了解过情况,他本人知道贾瑞瑞没出现过,他还私下里和我说,这个贾瑞瑞就是太懒,啥都交给助理去。他还提醒过贾瑞瑞。这次的说法咋又变了?”对于客户经理贾瑞瑞到底有没有在办理合同现场出现,陈女士仍有异议。
    对于陈女士质疑的贷款合同粘贴是否是个例、是否规范等问题,李涛表示:“首先我们提供的合同是机打合同,是准确无误的;其次,陈女士手里的这份粘贴合同不属于个例,同一批业主合同都是这样的。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准确性,之前的合同是手写的,这个是电脑生成的。”
  平安银行太原分行表示尽快答复
  “2017年9月14日,李川在售楼部与我们签订房贷合同时,只是让签字按手印,没有让签署日期,且对于房贷利率明确告知我们是国家基准利率4.9%,而合同交付到我手里后,利率上调、签署日期被填写成2017年9月22日,这两部分内容我不知道是被谁变更的。签日期的笔迹不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如果银行对此有异议,可以鉴定。”陈女士告诉记者。
    对此,李涛表示,该批次贷款在售楼部营销时,确有意向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在合同拿回分行盖章、放款审批期间,分行接到平安银行总行邮件,根据总行要求,房贷利率调整为5.05%。“我们通知客户时已经及时告知,明确告诉客户可以重新签合同或者不认可利率上调,可选择不在我行贷款。”李涛说。
    对此,陈女士和爱人都表示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如果我们认可,直接让我们打印一次合同,走正常流程重新签订就好了,那样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陈女士说。
    记者提出看一下平安银行总行调整利率的邮件时,平安银行太原分行的几名负责人表示时间较长,不好找,并未提供当时的邮件。
    陈女士提出:“分行是否收到了平安银行总行的邮件我们夫妻不清楚;是否为业主发送过这样的邮件我们也不清楚;此外邮件是否具有实际执行效力,我们更不得而知。”“现在,我就想知道因为合同不规范引起这些不必要的麻烦,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多次沟通未果,我和爱人反复来银行,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两个人的误工费是否可以有合理的赔偿?”对于陈女士提出问题,平安银行太原分行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可以重签订,但是陈女士仍得按照5.05%的利率还款。”对于陈女士提出的其他要求,他们将积极上报,在4月30日前给予回复。
    目前,陈女士已经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投诉复查,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公平的处理结果。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晨报记者 田勇高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