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2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普法办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