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2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我省提高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标准

  晨报讯为做好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民生实事,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 (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 (含)至99周岁 (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60元提高到100元。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省财政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市、县 (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此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群体的补贴政策提标,是今年省财政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民生兜底、提升群众福祉具有积极作用。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