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老房子鉴定合格可申请加装电梯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晨报讯《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4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既有住宅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急救医疗、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的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市、县(市、区)政府应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应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原房屋开发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给予协助和支持。 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