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1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2]

【315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中国大地保险诚信上路,服务先行!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正式成员。
  汽车保险,如何挑选?
  1.清楚所购险种
    许多消费者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全险”,所受损失就会得到赔付。但所谓“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除主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附加险,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养护状况、行驶路况及泊车区域等因素确定保险需求,进而合理搭配险种,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2.清楚保险责任
    投保时,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保什么”和“不保什么”心中有数。
    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能否获得保险赔付。
  3.清楚合同义务
    保险合同除了约定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外,也约定了保险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例如投保时应如实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的真实信息和证件材料等;保险期间变更车辆使用用途应及时告知等。
    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当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并在保险期间内注意履行合同义务,以免自身的经济利益受损。(中国大地保险山西分公司)